在红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的一室五委(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将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合并为法制和民族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新增农业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置工作机构后,红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1室6委,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和民族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机构规格正科级,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